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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车主不太理解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本质区别是什么?交强险是国家强制的保险,无责赔付。第三者责任险是商业保险,下面通过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案例分析给大家讲解一下这两者的本质区别。
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案例:
2006年1月9日,常先生骑自行车与王某驾驶的小客车相撞,后又碰在了周小姐驾驶的小轿车上,两次相撞致常先生身受重伤。经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沧浪大队认定,王某、常先生负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周小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常先生共用医疗费计124785.04元。事后常先生将王某、周小姐以及他们的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
2006年11月21日,苏州沧浪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赔偿总额为124785.04元。由两家保险公司各赔偿50000元,余额24785.04元由被告王某赔偿60%即14871.03元,周小姐虽不负事故责任,但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转的运输工具,比非机动车具有更高的危险性,故只能减轻周小姐90%赔偿责任,被告周小姐赔偿10%即2478.50元,原告常先生自行负担30%即7435.51元。
由于周小姐所驾车辆购买的还是老的商业险,在承担了赔偿后,却由于无责无法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保险公司认为,按照目前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保险公司只对有责任事故进行赔付。
分析:
本案主审法官说,第三者责任险采用有责赔付原则,即保险公司只根据被保险机动车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在商业三者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采用无责赔付原则,即机动车不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过错,只要造成了他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均须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因此周小姐只有在购买了交强险后才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无责赔付。
结果:
自行车撞在汽车上,骑车人受重伤住院治疗多日。虽然交警部门认定汽车司机不负责任,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司机却要承担责任。11月21日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司机周小姐赔偿常先生2478.50元。
通过以上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案例分析,相信大家对两者本质区别有所了解了吧,第三者责任险是交强险的有效补充,也可在遭受损失时为车主们减轻不少的经济负担。
文章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