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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新规定,不仅对新车需要缴纳的购置税做了适当的调整,同时也刺激了现在的汽车销售市场,又出现了很多消费者争先买车的热潮,下面安盛天平就要简单介绍下车辆购置税新规定中的内容。
车辆购置税新规定中的征收标准
新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已经开始实施,同时旧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也予以废止。新法规中重点完善了免税管理、退税管理、最低计税价格制度、完税证明管理、税源管理等多个方面问题,并简化了办税流程,不仅方便纳税人,还对相关退税政策给予明确支持。
另外在新政策中还是依照最低计税价格为基准计税,而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也就是说,大部分消费者缴税时,主管税务机关会通过系统直接核定计税价格。
对于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里说的有效价格证明主要指的就是发票,但如果发票价格明显偏离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如果纳税人购买的车辆不含税销售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格的,将按不含税销售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国家税务总局核发的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如消费者能提供价格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可以按照发票价格计税。一般包括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等。而汽车4S店促销、打折等优惠都不能成为少交钱的正当理由,而且如果故意少开发票的话,就属于偷税行为。
新办法中还对车主的申报期限做了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应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
虽然车辆购置税的计税方式没有发生改变,但在退税范围上又有所不同。其中旧法中只规定了因质量原因退车和车管机构不予登记注册这两种情况可以申请退税;而在新办法中,准予退税的范围除了原有的因质量原因退车外,还增加了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这两种情形,其退税范围明显更加广泛。
车辆购置税新规定,通过上面内容的介绍,相信大家应该很清楚了。为了能够使更多的人享受到购置税政策带来的福利,新规定中对征收的标准进行了重点调整,这就让越来越多符合条件的车主们在缴纳车辆购置税时获取了相应的优惠。